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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577B/2025-00014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5-01-02
组配分类: 拟作出的审批意见 文件编号:
2025年1月2日拟对浙江天洋泰克线材有限公司年产16800吨新能源汽车电机用特种覆膜线、20万个新能源电抗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1-02  10:13 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浏览次数: 打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年产16800吨新能源汽车电机用特种覆膜线、20万个新能源电抗器建设项目

桐乡市乌镇镇民兴区块,横一路北侧,白马塘南侧

浙江天洋泰克线材有限公司

杭州祥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6800吨新能源汽车电机用特种覆膜线、20万个新能源电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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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纯水制备废水全部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不外排,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清洗废水经循环水箱除油过滤预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与冷却塔排水汇合后纳管,废水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纳管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其他企业限值,总氮纳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最终经污水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江。

2、废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覆膜机涂漆、烘干及卧式覆膜机、全自动拉丝覆膜机冷却工序废气经“设备内自带二级催化燃烧+设备外加装第三级催化燃烧”处理后,集中至烘干工序废气总管,再经“SCR脱硝”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供漆中心废气及高速自动拉包机、立式覆膜机冷却工序废气经“沸石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切割、破碎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设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灌胶、烘烤、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设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排放限值。

3、噪声:营运期厂区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隔声降噪处理,加强维修保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废拉丝油、废金属泥、废过滤材料、废抹布手套及毛毡、废漆渣、废模具、废清洗剂、废胶水、危险废包装、废油桶、废机油、废电瓶、废催化剂、废沸石、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金属丝、废漆包线、废边角料、次品、纯水制备废滤芯、一般废包装、废布袋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