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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577B/2025-01319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5-01-20
组配分类: 拟作出的审批意见 文件编号:
2025年1月20日拟对兴隆翠汽车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年产7000台旅居车车身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1-20  09:36 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浏览次数: 打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年产7000台旅居车车身建设项目

桐乡经济开发区同仁路 333 号、468

兴隆翠汽车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浙江盛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7000台旅居车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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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再经污水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最终由桐乡市污水处理尾水排江工程排放钱塘江。

纳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及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1规定的限值总氮纳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1 中的 B 级规定。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做好污染防治措施。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型钢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除油、油性漆喷漆、烘干(含 3 个油性漆烘房天然气燃烧废气)、层压、抽真空、总装、清洗废气经干式过滤+固定床沸石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与催化燃烧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水性漆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后与烘干(含 1 个水性漆烘房天然气燃烧废气)、拼压废气一起由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铝合金打磨粉尘经湿式旋流除尘塔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玻璃钢板修边、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木工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喷胶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

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相关要求。

(三)噪声防治方面

营运期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废抹布手套、废涂料、废漆渣、清洗废液、废胶、废过滤棉、废沸石、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污泥、污泥压滤废滤布、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废包装桶、其他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金属边角料、湿法切割废渣、不合格品、废焊材、废砂布、收集尘、铝渣、塑料边角料、木料边角料、废面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经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