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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6日拟对浙江枫镭电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3.2万台新能源汽车电机、80万台摩托车电机新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1-06  09:43 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浏览次数: 打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年产103.2万台新能源汽车电机、80万台摩托车电机新建项目

桐乡市乌镇镇海光路2093号楼二楼

浙江枫镭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盛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3.2万台新能源汽车电机、80万台摩托车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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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及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其它企业标准限值,再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通过尾水排江工程排入钱塘江。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做好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焊接烟尘及胶水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排放限值。

(三)噪声防治方面

营运期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一般废包装材料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清扫金属屑外运处置;废胶水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