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记桥、黄薇静因保管不善,将浙(2022)桐乡市不动产权第0029451号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记桥、黄薇静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