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4005097/2025-136392 | 发布机构: | 洲泉镇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5-01-23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洲政〔2025〕5号 |
关于印发《洲泉镇蚕丝被与皮鞋行业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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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挂牌督办通知书》(国市监质监督函〔2024〕13 号)有关要求,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蚕丝被与皮鞋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洲泉镇产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并印发《洲泉镇蚕丝被与皮鞋行业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洲泉镇人民政府 2025 年 1 月 23 日 洲泉镇蚕丝被与皮鞋行业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蚕丝被与皮鞋行业质量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研究决定,于 2025 年 1 月 3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开展蚕丝被与皮鞋行业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蚕丝被与皮鞋行业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聚焦以次充好、虚标成分、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线下市场和网络市场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促进行业自律,全面提升蚕丝被、皮鞋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全量起底。对洲泉镇范围内蚕丝被与皮鞋行业的生产、销售情况全面排摸,登记造册。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充分发动村社区、网格员、行业协会等力量,督促生产销售单位和直播间开展自查,主动签订承诺书,自觉履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监督。 (二)强化监管。由市场监管、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辖区内蚕丝被与皮鞋生产销售单位实施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增重绵、回收绵、以次充好等问题;开展蚕丝被产品质量专项抽查,推进快抽快检,及时发布抽查结果,做到“即抽即检即发布”;开展网络销售产品质量专项监管,重点围绕价格明显偏低、“黄金茧”产品,对直播带货的产品进行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的,查清源头,及时依法处置。 (三)协同治理。由镇党委政府统筹协调市场监管、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多个部门协作配合,村社区网格联动,健全全域、全链、多元共治体系,促进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市场主体自觉建立完善质量管控体系,实行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鼓励行业协会引导自律自治,着力破解行业“潜规则”,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健全“事前准入、事中严管、事后退出”的监管机制,综合运用标准监管、执法打击、监督抽查、认证管理、缺陷产品召回、联合信用惩戒、品牌培育等手段,探索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2 月 28 日前)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 由市场监管分局牵头,经发中心、各村社区配合,以市场监管登记的蚕丝被与皮鞋生产经营单位名册为基准,全面排摸相关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情况。经发中心负责工业园区,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的农户自建房、市场、街边商铺,根据调查情况填写排摸清单(附件 2),发动市场主体签订承诺书(附件 3)。要求各 单位于 2 月 28 日前,将附件 2、附件 3 报送至市场监管分局朱瑜处。(由市场监管分局牵头,经发中心、各村、社区配合)做好质量宣贯工作,发布桐乡市蚕丝被与皮鞋行业协会倡议书,开展蚕丝被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引导行业自律,倡导合法诚信经营。(由市场监管分局牵头,经发中心配合、行业协会参与) 第二阶段(3 月 15 日前)质量整治阶段 1.开展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检测,对疑似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开展针对性监督抽查。(由市场监管分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所和相关村、社区配合,镇财政支持) 2.开展无照生产、超范围经营、商标侵权、冒牌傍牌、虚假广告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由市场监管分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所、经发中心和相关村、社区配合) 第三阶段(3 月 31 日前)总结提升阶段。 各部门在完成阶段性工作后,要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相关意见建议及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 3 月 31 日前报送至市场监管分局朱瑜处。建立重点监管名录,将质量检测不合格企业和销售经营户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整改不到位、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建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适当增加质量抽检频次和范围,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鼓励行业协会发挥引领作用,指导好行业标准制定的各项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洲泉镇蚕丝被与皮鞋行业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俞国斌、韩建棕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对专项行动实施全程跟踪督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普及质量安全常识,提升质量安全意识;曝光典型案例和重大违法案件,形成强大执法震慑,营造严抓严管、齐抓共管的氛围。 (三)加强指导服务。对工作滞后、推进乏力的,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指导服务,确保如期推进。各村社区于 2 月 28 日前将排摸情况(附件 2)报送至市场监管分局朱瑜处,后期如有新增市场主体,应及时报送。市场监管分局于 3 月 31 日前将行动总结报送至领导小组。 附件:1.洲泉镇蚕丝被与皮鞋行业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蚕丝被与皮鞋行业生产经营主体排摸清单(样表) 3.承诺书 附件 1 洲泉镇蚕丝被与皮鞋行业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俞国斌 党委书记 韩建棕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周新强 党委副书记(政法) 霸亚军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周励阳 党委委员、副镇长(工业) 朱 鏏 人大副主席 成 员:邬程佳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 蒋立平 市场监管洲泉分局分局局长 陈志峰 综合行政执法洲泉中队队长 范利忠 朝晖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许佳飞 后塘村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 谈文洪 马鸣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金建华 众安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沈建会 义马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沈群锋 湘溪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沈霞叶 晚村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沈锋连 道村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朱明权 夜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唐建中 坝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 旭 青石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俞伟清 合兴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吴立峰 清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费荣平 东田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松清 小元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庄建学 岑山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吴焕杰 南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纯洁 石山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蔡钰相 屈家浜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周乾明 金家浜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蒋立平兼任办公室主任,朱瑜、高飞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 2 蚕丝被与皮鞋行业生产经营主体排摸清单(样表)
填表说明: 1.经营者:填写实际经营者; 2.营业执照名称:如未办理营业执照,填无; 3.生产经营地址:填写实际地址,如与营业执照住所相符合不需要填写; 4.联系电话:经营者,或者店内负责人的电话; 5.产品类别:实际经营的产品种类,主要是蚕丝被、丝绵、皮鞋等; 6.年产量/销量:询问经营者,每年主要产品大致的产量和销量,按经营额计算; 7.是否网络经营:询问是否从事网络经营,如从事,填写直播、网店,如不从事,填无, 后续内容无需再填写。填写从事网络经营的平台名称,如有多家平台,分行填写; 8.网络经营平台:填写从事网络经营的平台名称,如有多家平台,分行填写; 9.直播间/网店名称:填写直播间、网店名称,如有多个,分行填写。 附件 3 承诺书 为营造安全放心、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促进桐乡市蚕丝被和皮鞋特色产业健康发展,我(单位)积极响应桐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号召,承诺如下: 一、生产单位 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真实、准确、全面地标注商品信息,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在销售蚕丝被时缝制水洗唛(标注成分),出具成分告知单,随货同行。 二、销售单位 依法依规从事交易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从事网络经营的,在其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地公示商品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等信息,履行售后服务义务。 三、直播间运营者及直播营销人员 依法规范自身的直播行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信息,依法履行或者督促商品经营者履行售后服务义务。 承诺单位: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