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42HL/2025-137221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5-03-20 |
组配分类: | 政府采购 | 文件编号: |
桐乡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2026年度公车租赁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
|
||||||||
|
||||||||
各采购单位: 为落实桐乡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有效缓解车改后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外出公务活动的交通问题,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精神,公车租赁服务项目新一轮框架协议采购已经完成,现将本轮公车租赁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采购单位遵照执行并转下属各单位。 一、框架协议入围结果 经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了2025-2026年桐乡市行政事业单位公车租赁服务入围项目框架协议第一阶段采购工作,确定了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本期公务租车服务确定桐乡市新南湖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具体情况详见桐乡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租车服务入围情况表(附件1)。具体操作需通过政采云平台的“框架协议-商务服务-公车租赁服务”,选择本市供应商,查询获取。 二、框架协议执行期限 本次公务租车服务项目的执行有效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前期尚未结算的租车业务请各采购单位按前期招标标准于2025年3月底前办理结算完毕。协议期满后,财政部门仍未公布新一期结果的,执行期自动延长,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的另行通知。 三、费用结算方法 采购单位在需要公务租车服务时,可以在本次入围供应商范围内择优选择用车,优惠后的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进一步与本项目入围供应商在最高限价基础上进行二次议价,以获得更优惠价格。每次用车结束后由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填写桐乡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租车服务业务联系单(附件2)一式二份交租车人员签字确认后,一份由服务供应商留存,一份由租车人员交采购单位作为用车费用结算依据。 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 1.10座(含)以下。结算价=(裸车购置价/20万)*(起步费+公里数*每公里单价+小时数*每小时单价)*(1+单程空驶加价30%)*(1+节假日加价20%),其中:起步费、每公里单价、每小时单价三个价格按附件2所列表格执行,公里数按汽车里程表差额,小时数按第一人上车至最后一人下车的时间间隔(精确到整数,四舍五入),裸车购置价超过30万的按30万,其余数值按定额或实际使用数计算,单程空驶加价与节假日加价在实际发生时使用。过桥过路(渡)费、停车费、加油保险修理等费用含在报价中,司机食宿费由采购单位承担。目的地或出行地中含舟山的,或接送非桐乡本市单位人员到嘉兴辖区外的,结算价可另加100元。 2.10座以上。结算价=(座位数+20座)/50座*(起步费+公里数*每公里单价+小时数*每小时单价)*(1+单程空驶加价30%)*(1+节假日加价20%),其中:起步费、每公里单价、每小时单价三个价格按附件2所列表格执行,公里数按汽车里程表差额,小时数按第一人上车至最后一人下车的时间间隔(精确到整数,四舍五入),座位数超过55座的、1+2航空座椅且车长达12米以上的车型均按55座计,丰田柯斯达按36座计,其余数值按定额或实际使用数计算,单程空驶加价与节假日加价在实际发生时使用。过桥过路(渡)费、停车费、加油保险修理等费用含在报价中,司机食宿费由用车单位承担。目的地或出行地中含舟山的,或接送非桐乡本市单位人员到嘉兴辖区外的,结算价可另加100元。 3.入围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应与入围供应商协商降低价格,最终支付款项须不高于按公务租车服务费用计价明细表所计算的结算价格。 本次公务租车服务采用先服务后结算制度,采购单位可与入围供应商自由约定结算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每年年底前完成本年度结算工作,采购单位以结算周期汇总申报采购计划,并将结算周期内的相关租车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四、履约监管及其他 各入围供应商应在发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签订工作,并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及入围项目内承接业务。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各入围供应商应信守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以及框架协议的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优质的公务租车服务。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务租车服务项目的价格、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可作为下次招标评分的参考依据。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未履行承诺的,采购单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财政部门将按规定进行查处,直至取消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资格。 各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给下属单位,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支持和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本期租车服务的框架协议采购工作,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电话:88022840,88020161) 附件:
2025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