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索引号: | 11330483002559924T/2025-137507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5-03-27 |
组配分类: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文件编号: |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5年第3期)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2025年2月期间我局在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组织抽检调味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13大类16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 155批次、不合格8批次。不合格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桐乡市梧桐小宋生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桐乡市河山永汇食品超市销售的小台芒,噻嗪酮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三)桐乡迦密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 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 大残留限量》要求。 (四)桐乡迦密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线椒,啶虫脒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五)桐乡市梧桐魏建娥蔬菜摊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六)桐乡市梧桐桐享副食品店销售的老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七)桐乡市梧桐李菜蔬菜超市销售的小米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八)浙江新地里农产品有限公司桐乡大发大果蔬超市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对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调查处理。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所(分局)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2025年2月抽检清单(163批) 2、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