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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307Q/2025-138137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5-04-09
组配分类: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文件编号: 桐民〔2025〕75号
桐乡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1  09:02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全市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全市性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2024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市性社会团体(不含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网上填报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自查和网上填报。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后,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建议使用“Edge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登录),在首页搜索栏中输入“浙里社会组织”,依次点击“浙里社会组织”-“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或“社会团体年检年报”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照说明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并上传有关材料:

1.整改报告。2023年度未参检或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团体,须在填报系统填写整改报告或情况说明,内容较多的也可以附件形式提交。

2.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社会团体应按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求,配合提交有关事项情况说明等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

网上预审通过后,社会组织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后,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和直接登记的除外),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签署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社会团体需要党建工作机构提出意见建议并加盖印章,表格见附件2),并于2025年7月15日前将签章页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至网上指定附件,完成文书确认。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社会团体应于7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的《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一式两份)、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整改报告、审计报告等),报送至桐乡市梧桐街道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一号楼一楼东厅106办公室(民政窗口)。

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及党建工作机构意见、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结论。

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三、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视情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公告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规定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章程核准、备案的;

4.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领导班子不团结,决策不民主的;

6.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7.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9.在2024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0.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11.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2.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3.向企业摊派、强拉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或者强制企业入会的;

14.会费标准或制定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5.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6.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违规兼任社会团体职务或违规取酬的;

17.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8.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9.年检报告填报不完整、不准确,存在少报、错报、瞒报等未如实报告情形的;

20.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21.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22.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3.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行为。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市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市民政局将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社会团体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各社会团体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年报工作。

(二)年检结论作出后将由系统即时推送社会团体经办人员,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浙里社会组织”模块自行查询。

(三)社会团体年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573—89387160;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571—81050495,81050591。


附件:1.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操作手册

    2.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意见建议表

    3.社会团体年检年报网上集中提交时间安排表

    4.参加2024年度检查和报告的社会团体名单(475家)


桐乡市民政局

2025年4月8日


附件1.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操作手册.wps

附件2.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意见建议表.wps

附件3.社会团体年检年报网上集中提交时间安排表.wps

附件4.参加2024年度检查和报告的社会团体名单(475家).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