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734492681J/2025-138295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5-04-15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文件编号: |
限期改正指令书(杭州胜发友装饰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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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胜发友装饰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因你单位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我局于2024年12月19日开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桐人社监询字[2024]第306号),并向你单位法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即单位注册地),要求你单位收到该询问通知书3日内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调查询问,该邮件于2024年12月23日因收件人未在收件地址且电话无法接通被退回。后我局于2025年3月24日开具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桐人社监令字[2025]第67号),要求你单位收到该限期改正指令书3个工作日内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桐人社监询字[2024]第306号)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调查询问。截至目前,你单位仍未执行限期改正指令书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调查询问。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情形符合《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桐人社监令字[2025]第67号)。 你单位应自文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执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桐人社监令[2025]第67号)。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 不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