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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307Q/2025-138305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5-04-14
组配分类: 养老服务 文件编号: 桐民〔2025〕18号
关于印发《桐乡市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15  16:59 来源: 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统一部署,按照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医保基金管理、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2025年集中推进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通知》(集中整治办〔2025〕2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5〕46号)、嘉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民〔2025〕15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桐乡市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桐乡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4日



桐乡市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现就在全市范围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整治养老服务资金发放管理、养老机构服务监管、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养老服务领域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通过风险排查、案件查办、建章立制,全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以专项整治实效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养老服务资金发放管理问题

1.纠治养老服务资金发放管理方面问题。着力整治养老服务扶持发展奖补资金、适老化改造补贴资金、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等发放管理中认定审核管理不规范、不透明、不公开问题。着力整治高龄津贴、养老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基本生活补助等发放管理中应办未办,申请受理后发放不达标、不及时;退出机制不健全,对不符合条件的未及时停发等问题。

2.纠治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行补贴存在应享未享,或者发放不达标、不及时问题。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运行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等问题。未推动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严肃查处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各类养老服务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养老机构服务监管方面问题

1.纠治养老机构经费管理使用混乱问题。着力整治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特困对象与社会老人资金账目不分开、资金用途不公开不规范,民办养老机构向老年人违规收取押金、巧立名目乱收费;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未进行入院评估、没有签订入院合同(协议)或合同有损老年人权益,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与入院协议或自理评估等级标准不一致、不规范等问题。

2.纠治养老服务机构照料护理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着力整治养老服务机构未定期组织养老护理员培训,新进人员未进行岗前培训等问题。未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照料护理管理相关要求,造成责任事故。

3.纠治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存在风险隐患问题。着力整治养老服务机构和民政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致使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全面排查去年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问题整改不彻底或反弹,责令关停的养老机构又在运营等消防安全隐患。

4.纠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和食品卫生安全存在风险隐患问题。着力整治养老服务机构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未配备精神卫生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收住精神障碍患者;养老服务机构内设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提供医疗服务等问题。老年食堂、养老机构食品加工制作人员没有健康体检或没有办理健康证明,餐具未消毒或消毒不彻底,餐食留样制度没落实或执行不规范等食品安全隐患。

严肃查处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失职失责,向养老服务机构转嫁摊派费用,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特困人员供养经费,违规审批养老服务项目,插手干预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搞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问题

1.纠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问题。着力整治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态度恶劣、冷漠、欺辱、殴打、谩骂老年人,向老年人或家属索要红包或物品,侵占老年人利益。

2.纠治养老服务机构虚假宣传和诈骗问题。着力整治养老服务机构以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搞非法集资,以预收费名义实施诈骗;养老服务机构向老年人虚假或者夸大宣传、销售药品、保健品。

严肃查处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参加保健品论坛等活动,为“天价”保健品站台宣传搞利益输送等问题。对老年人权益保护责任落实不力,致使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严肃追责问责;对践踏社会底线,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坚决从严从重查处。

三、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总体上划分为三个阶段,各镇(街道)要加紧实施、压茬推进。

(一)全面排查阶段(4月底前)

1.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围绕底数清、任务明、责任实要求,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节点等,有力推进专项整治实施。

2.风险隐患排查。各镇(街道)要对照整治重点,认真查摆自身问题,紧盯养老服务资金管理使用全流程,以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各方面,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同步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成果清单”,挂图作战、照单落实,定期盘点、压茬推进。

3.筛查问题线索。各镇(街道)要重点围绕专项整治三方面问题,起底近五年来涉及养老服务领域的日常监督、抽查检查、巡视、审计及信访举报指出和反映的突出问题线索,对整改不到位或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要加大调查核实力度。对涉嫌违纪的,结合风险隐患排查中发现的涉及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4.开展“回头看”。各镇(街道)对近两年开展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特困供养机构管理服务落实不到位、消防不达标养老机构等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整治落实成效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查找问题隐患,跟进落实整改。同时,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及时发现整改中存在的问题。

5.强化数字赋能。充分利用“浙里康养”数字化平台、补贴补助公权力大数据监督,与公安、卫健、医保、市场监管、法院等部门加强数据共享,依托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发现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方面疑点数据及风险隐患,及时研判处置。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月)

6.突出问题整治。对养老服务资金少发、漏发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督促补发;对多发或违规发放的,及时予以追回,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养老服务机构财物管理不规范侵占老年人利益、服务落实不规范,消防、医疗和食品卫生安全存在风险隐患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及时抓好整改落实。

7.包联推进落实。建立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两包一联”督查机制,市民政局局长和分管养老服务副局长分别确定一个镇(街道),包办突出问题和重点信访,联系三个养老服务机构。各镇(街道)参照建立相应包联机制。要加强实地调研督导整改,全面掌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督促调度,持续跟踪问效。要重点抽取群众反映强烈、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采用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群体,调查核实、深挖问题、严肃问责,切实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8.发动群众参与。各镇(街道)要将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群众评价贯穿专项整治始终,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依托“浙里办”等平台畅通群众反映诉求和参与监督的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要密切监测养老服务相关舆情,协同有关部门完善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处置机制,及时稳妥处置。对群体性事件、热点舆情、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要有针对性开展“点题整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9.强力挂牌督办。各镇(街道)要紧盯非法集资、从业人员欺老虐老等群众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以及公职人员插手干预项目、截留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配合当地纪委监委查处一批社会关注较高、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市民政局将选取涉及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案件影响大的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诈骗典型案件挂牌督办,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在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下,全力配合金融监管、公安、法院等部门调查处置、打击犯罪、追赃挽损。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12月)

10.突出建章立制。各镇(街道)要聚焦突出问题,分析存在的短板漏洞,健全养老服务制度;针对普遍发生、反复出现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完善监管机制。要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强顶层设计,举一反三、抓源治本,完善养老服务长效机制。

11.开展警示教育。各镇(街道)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结合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通过纪法知识宣传、政策解读、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强化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警示震慑,帮助养老服务系统干部职工、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准确把握政策,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要认真梳理专项整治中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案例,定期形成案例分析材料报市民政局汇总,实现“查处一例、警示一片、规范一类”的综合效应。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纳入本单位“一把手”工程,将专项整治与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相结合,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相结合,纳入2025年度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市民政局将成立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科,各镇(街道)要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力量到位。

(二)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自觉接受各级纪委监委指导。各镇(街道)要加强与审计、财政、公安、发展改革、卫生健康、金融监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协作配合,定期交流会商,形成整治合力。按照主体责任、属地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分别确定整改主体,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排查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要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处理,推动健全养老服务突出问题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检查、协同查处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统筹调度。要建立周碰头、月会商、工作提示单、三色图等工作机制,按要求每月报送整治进度情况。要不定期组织对各镇(街道)整治工作进行实地指导,对信访投诉举报集中及专项整治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镇(街道),指导各镇(街道)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集中或多年未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边查边改、对账销号,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属地党委和政府汇报,推动解决,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

(四)严肃整治纪律。要充分认识养老领域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既要推动全面排查整治,又要防止随意扩大范围、简单搞“一刀切”。要加大问题整改监管力度,对专项整治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的,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要坚持正确评价导向,注重群众感受,防止自说自话,坚持多做少说,严防出现负面舆情。要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同时,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严格按程序请示报告。


附件:1.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2.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清单



附件1

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突出问题

问题类型

排查

问题数

(个)

整治

问题数

(个)

(一)养老服务资金发放管理方面问题

1.养老服务资金发放管理方面问题

养老服务扶持发展奖补资金、适老化改造补贴资金、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等发放管理中认定审核管理不规范、不透明、不公开问题。



高龄津贴、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等发放管理中应办未办,申请受理后发放不达标、不及时;退出机制不健全,对不符合条件的未及时停发等问题。



2.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存在应享未享,或者发放不达标、不及时问题。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运营补贴存在应享未享,或者发放不达标、不及时问题。



未推动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3.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各类养老服务财政补贴资金。



(二)养老机构服务监管方面问题

1.公办养老机构经费管理使用混乱问题

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特困对象与社会老年人资金账目不分开、资金用途不公开不规范,民办养老机构向老年人违规收取押金、巧立名目乱收费。



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未进行入院评估、没有签订入院合同(协议)或合同有损老年人权益,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与入院协议或自理评估等级标准不一致、不规范。



2.养老服务机构照料护理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养老服务机构未定期组织养老护理员培训,新进人员未进行岗前培训。



未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照料护理管理相关要求,造成责任事故。



(二)养老机构服务监管方面问题

3.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存在风险隐患问题

养老服务机构和民政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致使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去年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问题整改不彻底或反弹,责令关停的养老机构又在运营等消防安全隐患。



4.纠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和食品卫生安全存在风险隐患问题

养老服务机构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未配备精神卫生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收住精神障碍患者。



养老服务机构内设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提供医疗服务。



老年助餐点、养老机构食品加工制作人员没有健康体检或没有办理健康证明,餐具未消毒或消毒不彻底,餐食留样制度没落实或执行不规范等食品安全隐患。



养老机构服务监管方面问题

5.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失职失责,向养老服务机构转嫁摊派费用,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特困人员供养经费。



6.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审批养老服务项目,插手干预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搞利益输送。



(三)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问题

1.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问题。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态度恶劣、冷漠、欺辱、殴打、谩骂老年人。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向老年人或家属索要红包或物品,侵占老年人利益。



2.纠治养老服务机构虚假宣传和诈骗问题

养老服务机构以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搞非法集资,以预收费名义实施诈骗。



养老服务机构向老年人虚假或者夸大宣传、销售药品、保健品。



3.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参加保健品论坛等活动,为天价保健品站台宣传搞利益输送。



4.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老年人权益保护责任落实不力,致使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侵害。



5.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或从业人员践踏社会底线,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



(四)其他突出问题



附件2

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清单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排查情况

发现渠道

发现数量

20253月以来

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数量

养老机构


养老服务机构、民政部门自查自纠问题线索数量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养老服务补贴补助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发现问题数量


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民政部门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线索数量


老年食堂


20253月以来回头
养老服务机构数量


群众信访、投诉举报、舆情发现问题线索数量


总计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数量


巡视巡察、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移送问题线索数量


总计排查问题线索数量


整治情况

20253月以来整治问题数量/涉及养老服务机构数量


回头看中,20253月以来新完成整治的问题数量/涉及养老服务机构数量


追缴资金
(万元)


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数量


给予党纪

处分人数


给予纪律处分
人数


给予政务处分人数


移送司法机关问题线索数量


挂牌督办

案件数量


警示教育开展次数/涉及人数


报送典型案例数量


20253月以来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数量(另附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