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4700/2025-138318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5-04-16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文件编号: |
关于退还物业保修金事项的公示(洲泉足佳鞋材市场E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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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物业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不低于8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不低于8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保修金存储期限为8年。保修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住宅物业交付之日满8年的前一个月内,将拟退还物业保修金事项在相关物业小区内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将保修金本金及其银行存款利息余额退还给建设单位。” 洲泉足佳鞋材市场E区,坐落于洲泉镇青石集镇、桐德公路北侧,该项目的物业保修金存储期限已经届满。现将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0天(2025年4月16日至 2025年5月15日)。 公示期限内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对该物业保修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桐乡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应当载明不予退还保修金的理由、异议人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及对应的房号等内容,并经异议提出人签字(单位盖章)。业主提出异议的,请同时抄送属地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 在公示期内收到的书面异议且异议内容与物业保修具有直接关联的,由建设单位和异议人通过协商、诉讼、仲裁、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等方式解决异议。 联系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中山东路818号523室 联系电话:0573-88621052 2025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