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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577B/2025-138702 发布机构: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5-04-25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文件编号:
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提前批)

发布时间:2025-04-25  15:43 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浏览次数: 打印

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提前批)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项目承担单位

拟安排省级资金(万元)

1

2025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理及自行监测监理服务项目

对桐乡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设备运行质量及数据应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对系统平台端开展网络巡检、问题交办等;对企业安装的工况监控系统开展平台巡检、现场检查、问题交办等;对浙江省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所有排污许可证发证企业的数据公布、方案完善、信息公开情况开展巡检,对排污许可证新发证企业、变更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的技术审核工作。

嘉兴景博科技有限公司

59.92

2

2024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

对桐乡市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有计量检定规程的设备必须开展检定,无计量检定规程的设备开展校准)的计量技术机构,完成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检定或校准项目:烟气分析仪、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氨氮自动监测仪、化学需氧量COD在线自动监测仪、总磷水质在线分析仪、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在线pH计、电磁流量计),并出具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

61.08

3

省级环境健康创新试点

1.编制区域环境健康高风险源清单1份。2.编制《典型橡胶行业氯化石蜡快速筛查技术规范》1份。3.设备升级改造,短链氯化石蜡替代产业化,实现中链氯化石蜡的替代。4.编制《橡胶行业环境健康友好产品认定规范》1份。5.2027年前,桐乡市居民环境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25%。6.举办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135

4

乌镇大气超站运维及站房管理项目

对乌镇大气超级站站点集成管理、设备运维、数据审核和分析工作。站房集成包括站房运行所需的网络费用、数据采集等,设备运维包括查看每日检查、更换耗材、常规保养、仪器校准、故障排除及维修、填写并及时上交运维记录表格,提供设备运行所需的耗材、备品备件等,数据审核包括站点数据初审、复审以及数据评价分析,提供月报、季报,年报等。同时配合业主开展考察、调研、考核等工作,根据业主要求提供部分基础保障。

杭州天青科技有限公司

252

5

桐乡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专业技术服务项目

通过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助力桐乡市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专家团队(6人),长期驻点技术人员1人。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体系建设、省控站点保障服务(加派人员排查,动态更新近源污染源管控清单,指定闭环管理体系)、污染天溯源分析、融合排放清单编制(25年任务)、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绩效提级审核指导、重点行业整治等一系列服务内容。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60

6

宁静小区创建

创建9个省级宁静小区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45

7

惠企政策资金补助

为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力度,促进绿色发展,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函〔2020〕4号)、《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 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委发〔2022〕23 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桐政办发〔2023〕32号),对落实大气防治提升整治给予补助。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20

8

2025年桐乡市入河排污口复核项目

全市入河排口共计30391个,其中工业排污口共2503个(包含3个城镇污水厂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共19299个,农业排口共53个,其他排污口共8181个,包括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每年抽取不低于辖区内30%的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开展现场自查。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60

9

桐乡市2024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报告编制

编制桐乡市2024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报告;依据《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20年修订版)编制完成桐乡市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和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五大领域的分报告。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5

10

桐乡市减污降碳协同试点验收自评估报告编制和验收资料准备

梳理总结试点建设成效,凝练试点经验,形成自评估报告,收集资料编制验收台帐资料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18

11

桐乡市石门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试点项目补助

以园区新一轮有机更新和优化能源结构为重点,到2026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0%以上,推动2个减污降碳协同技术创新项目落地应用,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格局基本形成。

石门镇人民政府

20

12

桐乡市凤鸣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试点项目补助

以数字化建设为抓手,探索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综合管理体系,通过政策引领,管理制度创新,推动凤鸣街道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桐乡市凤鸣街道办事处

20

13

桐乡市排污许可技术审查、“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等5个项目第三方服务合并采购

1.桐乡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编制,由于机构改革和大红桥港(白荡漾)饮用水源地建设使用,与现行办法有较大出入,待省级批复优化调整大红桥港(白荡漾)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之后需要着手编制新的《桐乡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主要的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市饮用水源地实际情况,修订新的管理要求、保护范围和监督管理职责等内容;2.2025年桐乡市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查等相关服务内容,为深入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落实职能部门职责,提高核发质量,有效发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心制度效能,实现“一证式”监管,为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排污许可证载明内容开展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等审查及核查;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效果评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检查指南(试行)》要求,需对2024年度提交自验信息的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4.“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和有偿使用费征收相关工作,初始排污权应按规定每5年核定一次,原则上应在每5年规划期的第1年完成核定,为建立实施全省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构建全省“一个平台、一套准则”统一管理的排污权交易体系,打造规范高效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打基础。5.桐乡市污染物减排及环境统计审核服务,完成减排潜力项目收集、判别与摸排,调度、核算、系统填报工作,完成减排台账的收集和整理,必要时进行现 场核对。完成环境统计名录库确定、培训指导、数据报送、现场核对、数据审核、数据整改、整改报送,同时提交技术分析报告与总结等工作。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40

14

桐乡市排污权跨区域交易试点项目

根据浙江省“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工作要求,桐乡市被列为“排污权跨区域交易试点”浙江省级试点市县,深入探索跨区域协调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具体内容为:1.制定技术规范,完善富余排污权核定程序。2.构建交易机制,科学指导排污权跨区域交易。3.开展试点评估,总结评价工作经验成效。

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17

合计

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