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734492681J/2025-138783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5-04-27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人社〔2025〕19号 |
关于建立健全基层人社治理“三支队伍”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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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23〕33号)相关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建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共同体队伍,不断夯实基层人社治理基础,现就加强我市基层人社治理“三支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组织变革、队伍重构、机制重塑、效能提升,依托浙江数字人社工作台开发“基层人社治理三支队伍管理”模块,形成机构设置科学、人员配置合理、职能职责清晰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内外共治的工作机制,为提升基层人社治理能力,建设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具有桐乡辨识度的高质量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队伍组建要求 在基层治理片区划分的基础上,以镇(街道)为单位,根据市场主体数量、常住人口数量、服务监管工作量、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分工作片,调整优化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治理单位。按照“四级制”管理模式,逐级建立健全“三支队伍”。 (一)“三支队伍”负责人。 由市人力社保局分管副局长任“三支队伍”指导员,劳动保障监察科负责人任联络员,统筹负责“三支队伍”有关工作。按照镇(街道)划分片区,由市人力社保局领导担任联系领导。 (二)健全劳动保障督导员队伍体系。 由“三支队伍”指导员(联络员)负责组建,将所属镇(街道)分区划片,按照每个镇(街道)配备不少于3人的要求,建立劳动保障督导员队伍,由市人力社保局相关中层干部担任,其中组长1名。督导员不仅限于劳动保障条线工作人员,应包含就业、人才、职建、社保等涉及人社政务服务事项的科室(单位),充分体现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治理工作格局。落实人、镇(街道)对应,并由指导员或联络员在浙江数字人社工作台“基层人社治理三支队伍管理”模块填报劳动保障督导员信息,名单见附件2,督导员以派驻或联系的形式加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 (三)健全劳动保障管理员队伍体系。 由派驻或联系镇(街道)的劳动保障督导员牵头负责组建,组织指导镇(街道)确定劳动保障管理员队伍,每个镇(街道)确定劳动保障管理员不少于3名,由镇(街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关系协调、工会、就业、人才、职建、社保等工作的相关人员担任,其中组长1名,由人力社保负责人担任。确保劳动保障管理员覆盖整个辖区,组长由具备一定劳动法律知识基础、劳动纠纷协调处理经验,工作扎实肯干的人员担任。劳动保障督导员依据分管的片区统计劳动保障管理员名单后,分别在浙江数字人社工作台“基层人社治理三支队伍管理”模块录入劳动保障管理员信息,名单见附件2。 (四)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体系。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23〕18号)等文件要求,由劳动保障督导员会同劳动保障管理员按照治理幅度大小、企业和工程项目数量、常住人口数量、就业援助对象数量等因素,协调有关单位配备若干数量的劳动关系协调员,由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员负责组建,建立健全责任区域内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劳动关系协调员由村社人力社保协管员、工程项目劳资专管员、企业人力资源或工会负责人等组成。其中村社人力社保协管员、工程项目劳资专管员应全员纳入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实现辖区范围全覆盖;各镇(街道)辖区范围内的规上企业至少配备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视情吸收除规上企业外的其他企业的人力资源或工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各园区内的劳动关系协调员按上述标准设置。支持推动行业调解、镇(街道)调解、人民调解机构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充实具有劳动关系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员依据分管的片区(村、社区、园区)统计劳动关系协调员名单后,分别在浙江数字人社工作台“基层人社治理三支队伍管理”模块录入劳动关系协调员信息,名单见附件3。 三、联络机制要求 按照“分层负责、分区划片”原则,合理划分工作片,组建工作群(浙政钉群、微信群),构建上下联通的基层治理工作网络,实现信息上传下达、工作上下衔接。 (一)县级劳动保障工作群。 “三支队伍”指导员(联络员)负责组建,由市人力社保局联系领导、劳动保障督导员、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员参加;视情吸收区域内规上企业、重大工程项目劳动关系协调员参加。 (二)镇级劳动保障工作群。 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员以工作片为单位负责组建,由劳动保障督导员、工作片劳动保障管理员及区域内劳动关系协调员参加,人员较多时原则上分区域建群(如村、社区、园区群),亦可采取分行业、分层级等形式划分多个工作片建群(如在建工地项目群等),将劳动关系协调员的日常工作嵌入基层人社治理工作中。 四、分区分片包干履职要求 按照“分区负责、分片落实”原则,实行基层治理工作责任制,确保服务监管具体到人。“三支队伍”负责人牵头抓总负总责,做好统筹协调和全面保障工作;联系领导按照所分片区做好协调和保障工作。劳动保障督导员、劳动保障管理员及劳动关系协调员认真履职,具体工作职责及履职要求见“附件1”。 五、人员管理要求 按照“谁组建、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三支队伍”指导员(联络员)、劳动保障督导员、劳动保障管理员三类人员变动时,指导员(联络员)、劳动保障督导员应第一时间依托浙江数字人社工作台“基层人社治理三支队伍管理”模块变更人员名单,交接管理权限;劳动关系协调员变动时,劳动保障管理员应于每月月底在浙江数字人社工作台“基层人社治理三支队伍管理”模块重新上传劳动关系协调员名单。 六、评价和激励要求 各镇(街道)每年要综合考虑工作覆盖面、服务企业和劳动者频次、服务质量、工作难度等,对辖区内劳动保障管理员、村(社区、园区)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进行评价,对表现突出的人员可适当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荣誉表彰。 七、其他要求 请各镇(街道)按照上述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基层劳动保障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积极履行基层人社治理职责。 联系人:朱雪飞,联系电话:88197910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7日 文件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