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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5263/2025-139039 | 发布机构: | 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5-04-30 |
组配分类: | 公共文化旅游体育服务 | 文件编号: |
第三批桐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启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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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桐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启动申报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桐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精神,决定开展第三批桐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三)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在项目所在领域和区域内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四)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中具有核心、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的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 4.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申报范围
推荐申报相关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稳慎认定、优中选优;要坚持传承有序,着力解决部分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侧重考虑从目前没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以及传承人总体年龄较大(平均年龄超过60岁)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推荐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各镇(街道)负责汇总所辖范围内的申报材料,综合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填报制作申报文本,统一报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对所有申报传承人进行筛选、评估、论证、审核,提出拟入选传承人名单后报桐乡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审定后,将拟入选传承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根据公示结果,正式公布第三批桐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四、申报材料
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具体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第三批桐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附件1); (二)第三批桐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附件2); (三)推荐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辅助材料:体现被推荐传承人传承该项目遗产的相关证明资料,以及其他文字、照片等,需统一装订成册。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文本及辅助材料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5份; (二)照片达到技术要求,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能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片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三)请各镇(街道)于5月8日前,将申报文本纸质件、电子材料(推荐申报名单、申报文本、申报片、照片及其他辅助材料)报送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逾期报送的,一概不予受理。 (四)个人申报的请联系所在镇(街道)文化分馆,由文化分馆统一报送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不接收个人申报材料。
1. 相关附件 2.各镇(街道)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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