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1 | 年产9000万块非粘土烧结砌块技改项目配套自备码头改建项目 | 桐乡市河山镇沈店桥港航道右岸 | 桐乡市聚鑫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盛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将原泊位提升至500吨级,设计年通过能力30万吨。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水:施工期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严禁向水体排放,施工船舶油污水由运输船只自行到港航部门指定的专业油污接收点进行接收处理;施工废水(包括淤泥场干化尾水)经收集预处理后上清液回用,如产生多余废水场地内无法消纳,则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纳管;施工生活污水和营运期船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营运期码头作业带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可全部回用于生产作业区喷淋,不排放;码头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严禁向水体排放,本项目船舶油污水由运输船只自行到港航部门指定的专业油污接收点进行接收;船舶和码头员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 废气: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营运期项目废气主要为装卸粉尘,装卸粉尘设置配套气相脉冲袋式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原料输送采用密闭式输送,并在码头区域设置洒水喷淋装置,同时配备移动式雾炮机喷雾抑尘。 噪声:建设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配置施工机械,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冲洗油污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工程土渣、清淤淤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期产生的废机油、含油废包装桶和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沉淀泥渣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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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涉水工程尽量选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废弃的砂、石、土运至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地点倾倒。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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