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1 | 年产3200万套新能源电子线束建设项目 | 桐乡市乌镇镇东升大道398号3幢四层 | 恒韵光电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 浙江盛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3200万套新能源电子线束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及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规定的限值;总氮纳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规定,再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通过尾水排江工程排入钱塘江。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做好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裁线粉尘(颗粒物)、浸锡废气(VOCs、臭气浓度、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焊接烟尘(VOCs、臭气浓度)、热缩废气(VOCs、臭气浓度)。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 (三)噪声防治方面 营运期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其他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抹布手套、含油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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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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