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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认领公告〔2025〕第013号
发布时间: 2025-05-21  13:41 来源: 乌镇镇 浏览次数: 打印



犬只认领公告〔2025〕第013

 

依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针对我市在流浪犬整治工作中捕抓到的犬只,现依法予以公告。请犬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电子犬证》、免疫证、犬只照片到镇南路418号(浮澜桥宴会厅东侧)认领,逾期无人认领,视为流浪犬只,犬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非法冒领案件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具体捕抓收容的时间、地点、犬只特征详见附表。

联系电话0573-88788078

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乌镇分局

                            2025521日星期

 

序号

捕捉时间

捕捉地点

犬只特征

照片

105

410

三里塘

黑色

 105.png

106

414

子夜东路

黄白色

 106.png

107

415

双桥北苑

黄色

 107.png

108

422

新华南路

白色

 108.png

109

423

公园小区

灰色

 109.png

110

424

西栅游客中心

白色

 110.png

111

427

镇南路

白色

 111.png

112

53

北庄

白色

 112.png

113

59

北大街

黑白色

113.png 

114

59

民兴

白色

 114.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