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1 | 桐乡和济乌镇护理院建设项目 | 桐乡市乌镇镇植材路683号 | 桐乡和济乌镇护理院有限公司 | 杭州祥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租用乌镇实业(桐乡)有限公司部分空置用房,对其进行改造,改造面积约12000m2,建设床位数为99张,购置DR/B超、心电图、康复器械等设备,用于桐乡和济乌镇护理院建设项目。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与医疗废水(医疗废水中的冲厕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站)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处理后废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最终经污水处理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江。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做好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为地埋式密闭结构,收集的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约15m排气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试行)》(GB18483- 2001)中表 2 中型标准。 (三)噪声防治方面 营运期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东、南侧边界)及4类区标准(西、北侧边界)。 (四)固废防治方面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一般包装物经分类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医疗废物、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危险废包装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废油脂等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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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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