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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577B/2025-139201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5-05-08
组配分类: 拟作出的审批意见 文件编号:
2025年5月8日拟对广旭智能装备(桐乡)有限公司年产20套5G集成数字可视化机电控制平台、100套数字化光纤激光切割设备、400套数控自动化机加工中心及智能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5-08  09:04 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浏览次数: 打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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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旭智能装备(桐乡)有限公司年产205G集成数字可视化机电控制平台、100套数字化光纤激光切割设备、400套数控自动化机加工中心及智能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桐乡市屠甸镇工业园区鹏翔包装以北,尚源实业以西,淳凯科技以东,天宇路以南

广旭智能装备(桐乡)有限公司

浙江盛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05G集成数字可视化机电控制平台、100套数字化光纤激光切割设备、400套数控自动化机加工中心及智能数字化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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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再经污水集中处理达标后通过尾水排江工程排入钱塘江,纳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及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1规定的限值,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1中的B级的规定。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做好污染防治措施。喷塑粉尘经收集后通入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固化烘干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30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14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其他炉窑的相关要求。

(三)噪声防治方面

营运期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运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一般废零部件、废焊材、收集尘、废布袋、废零部件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电路板及电子配件、废切削液、金属屑、其他废包装桶、废塑粉、沾染塑粉的废滤筒、废机油、含油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