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9924T/2025-139288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5-05-09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文件编号: |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20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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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嘉兴俊羽传媒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依法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详见附件),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如当事人对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个工作日内,到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要求。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5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