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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认领公告〔2025〕第017号
发布时间: 2025-06-12  16:23 来源: 乌镇镇 浏览次数: 打印



犬只认领公告〔2025〕第017

 

依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针对我市在流浪犬整治工作中捕抓到的犬只,现依法予以公告。请犬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电子犬证》、免疫证、犬只照片到镇南路418号(浮澜桥宴会厅东侧)认领,逾期无人认领,视为流浪犬只,犬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非法冒领案件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具体捕抓收容的时间、地点、犬只特征详见附表。

联系电话0573-88788078

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乌镇分局

                            2025612日星期

 

序号

捕捉时间

捕捉地点

犬只特征

照片

143

531

社会治理中心

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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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61

龙翔菜场

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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