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认领公告〔2025〕第017号 依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针对我市在流浪犬整治工作中捕抓到的犬只,现依法予以公告。请犬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电子犬证》、免疫证、犬只照片到镇南路418号(浮澜桥宴会厅东侧)认领,逾期无人认领,视为流浪犬只,犬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非法冒领案件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具体捕抓收容的时间、地点、犬只特征详见附表。 联系电话0573-88788078。 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乌镇分局 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 序号 | 捕捉时间 | 捕捉地点 | 犬只特征 | 照片 | 143 | 5月31日 | 社会治理中心 | 黑色 |
| 144 | 6月1日 | 龙翔菜场 | 黄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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