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483ZFC00000/2025-140523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5-06-10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及政府办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政发〔2025〕8号 |
统一编号: | FTXD00-2025-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桥街道等11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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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已赋权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实施情况,现决定调整我市高桥街道等11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高桥街道、梧桐街道、凤鸣街道、濮院镇、屠甸镇、崇福镇、洲泉镇、大麻镇、河山镇、乌镇镇、石门镇等11个镇(街道)具体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按照调整后的目录执行(详见附件1、2、3)。 二、涉及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较大数额罚款(参照《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三、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涉及上述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五、本公告自2025年7月14日起施行。《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桥街道办事处等11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桐政发〔2023〕20号)同步废止。 附件:1.高桥街道、梧桐街道、崇福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 2.濮院镇、乌镇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 3.凤鸣街道、屠甸镇、洲泉镇、大麻镇、河山镇、石门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