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1 | 年产4.8万平方 MiniCOB小间距LED显示屏建设项目 | 桐乡经济开发区视觉物联创新中心二期 1 幢 | 浙江大彩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年产4.8万平方 MiniCOB小间距LED显示屏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纯水制备浓水可直接纳管,清洗废水经管道收集进入厂区自建混凝沉淀池处理达标后纳管,废水最终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至钱塘江。纳管废水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表 1限值。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焊接、涂胶、钢网清洗废气经密闭设备直连吸风管收集进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 根 25m 排气筒高空排放;并加强车间通排风,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要求。 (三)噪声防治方面 营运期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废一般包装材料、废 RO 膜、沉积物、焊渣外售物资回收公司;沉淀污泥、不合格的电路板、电子元器件、化学品包装材料、废胶渣、清洗废液、废过滤器、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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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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