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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577B/2025-141085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5-06-27
组配分类: 拟作出的审批意见 文件编号:
2025年6月27日拟对嘉兴旭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智能直下式面板灯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6-27  09:25 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浏览次数: 打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1

年产200万套智能直下式面板灯扩建项目

 

桐乡市屠甸镇工业园区华鑫印刷以北,智创园以西,蒙成纺织以南,龙欣印染以东

嘉兴旭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盛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00万套智能直下式面板灯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再经污水集中处理达标后通过尾水排江工程排入钱塘江,纳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及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1规定的限值,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1中的B级的规定。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做好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贴灯板废气、贴透镜废气、回流焊废气、波峰焊废气和酒精擦拭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要求切割废气、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4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要求喷塑粉尘收集后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5米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要求固化烘干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5米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45米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14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的相关要求。食堂油烟由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

(三)噪声防治方面

营运期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一般废零部件、废模具、废焊材、收集尘、废布袋、废油池废油、冷却水系统沉渣、废滤网、废零部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电路板及电子配件、废切削液、废金属屑、其他废包装桶、废塑粉、沾染塑分的废滤筒、其他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废包装桶、废抹布和手套、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