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2025.6.30崇福)
|
||||||||
|
||||||||
| ||||||||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桐乡晋能房地产有限公司等44家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依法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详见附件) ,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