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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577B/2025-140235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5-06-04
组配分类: 拟作出的审批意见 文件编号:
2025年6月4日拟对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嘉兴供电公司嘉兴桐乡永安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6-04  09:07 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浏览次数: 打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1

嘉兴桐乡永安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

桐乡市高桥街道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嘉兴供电公司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嘉兴桐乡永安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内容包含凤鸣~高桥π入永安变110kV线路工程,新建双回架空线路长度2*2.4公里,单回架空线路长度0.6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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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严格电磁环境防护。确保评价范围内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控制限值要求。

2、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施工泥浆废水、生活污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按规定合理处置。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道路和临时施工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并做好项目的生态保护。

三、妥善处理好与周边群众的关系。为增进项目周边居民对项目电磁辐射影响的了解,建设单位应充分做好对项目周边公众的宣传工作,减少公众对项目电磁辐射的顾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