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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577B/2025-141249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5-07-01
组配分类: 拟作出的审批意见 文件编号:
2025年7月1日拟对浙江中泽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亿套新能源电池封装结构件搬迁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7-01  09:39 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浏览次数: 打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1

年产1.2亿套新能源电池封装结构件搬迁扩建项目

桐乡市乌镇镇海光路435

浙江中泽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盛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2亿套新能源电池封装结构件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故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江。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标准。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做好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设备净化处理后的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真空尾气经设备自带的冷凝系统冷凝回收再与集气罩收集后进出口废气汇总后纳入活性炭吸附设备净化处理后的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中相关标准。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应规模标准。

(三)噪声防治方面

营运期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库,危险废包装物、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含油废抹布、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气处理)、清洗废液、废过滤材料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同时报当地环保管理部门备案,落实追踪制度,严防二次污染,杜绝随意交易;一般废包装物、废塑料边角料、废金属边角料分类存放在一般固废仓库内,最终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