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1 | 桐乡市浙北集装箱通道嘉兴内河港桐乡智慧码头(码头部分) | 桐乡市乌镇镇,东宗线航道西岸,龙翔大桥北侧约570米处 | 桐乡市东兴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盛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桐乡市浙北集装箱通道嘉兴内河港桐乡智慧码头项目(码头部分)利用东宗线航道西岸岔河拓宽布置6个500吨级泊位,泊位总长度490.1米,使用岸线长度40米,设计年通过能力为325万吨、5万TEU。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施工期设置临时厕所、化粪池等设施,生活污水经上述设施达标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施工废水汇集到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沉淀后泥浆检测各项指标,满足相关要求后再用于回填、码头陆域等;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应根据港航部门部门要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管网经污水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码头作业带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冲洗、降尘等用途,不得外排,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纳管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标准;回用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20)相关标准。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要求加强管理、对场地及堆土及时洒水,设置临时围护,围挡上方内侧应设置喷雾系统,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土石施工,运输车辆要进行遮盖,减少车辆滞留时间等,并采取优化挖泥施工,加强防护,严格管理,以尽量减少恶臭的影响,及时清运,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运营期要求采取雾炮机洒水抑尘、喷雾系统抑尘、密闭管道运输等措施,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 (三)噪声防治方面 建设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禁止采用冲出式打桩等高噪声桩基工艺,采用静压桩基工艺并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并采取必要的振动控制措施,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 12523-2011)相关标准;运营期合理安排装卸时间,减少夜间装卸,加强船舶、吊车的日常检修,加强绿化,提高绿化率,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外运处理;疏浚淤泥及钻渣泥浆经检测各项指标达标后进行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回用;废机油及废油桶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面,避免扩大施工影响范围,避免造成大的景观影响;严格按照水保方案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尽量缩短施工期,减轻水域施工活动对水生生态的影响程度;运营期加强绿化,保持水土,并做好各项污染防措施,严禁废水、固废向周边水体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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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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