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桐乡任氏皮革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8BCUA3W 住所:桐乡市振东新区世纪大道1646号-1 经本局查明,桐乡任氏皮革有限公司在2017年02月06日的登记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系冒用任静青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任静青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挂失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予以证实。 2025年06月05日,我局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了桐市监冒告字〔2025〕第002号《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法定期限内无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2017年02月06日桐乡任氏皮革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桐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桐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7月 18日
备注:请你单位在本撤销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缴回(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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