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42HL/2025-141350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5-06-23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财发〔2025〕107号 |
桐乡市财政局 桐乡市教育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桐乡监管支局关于印发《桐乡市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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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财政管理办公室: 现将《桐乡市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乡市财政局 桐乡市教育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桐乡监管支局 2025年6月23日 桐乡市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等重要精神,推进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形成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工作的通知》(浙财科教〔2025〕11号),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50号)、《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推进桐乡市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主要目标 依托浙江省财政厅扩中家庭数据库、浙江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推进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政策落地,基本满足全市中等收入以下家庭学生就读高等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及基本生活费支出需要,有效减轻中等收入以下家庭教育类支出的经济负担,助力全省实现橄榄型社会建设目标,为家庭型教育财政政策“浙江样本”提供桐乡经验和做法。 二、重点任务 (一)重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1.扩大资助对象范围。 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满足附件1所列条件,其中: (1)属于中等收入以下家庭学生。中等收入以下家庭是指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以下的家庭。 (2)属于中国境内大学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和全日制研究生,且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无父母且无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成年学生,可仅考虑学生本人户籍,下同)原则上为桐乡市户籍。 2.明确贷款有关期限、额度、利率和使用范围。 (1)还本宽限期和贷款期限。国家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最长为5年;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2)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 (3)贷款利率。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 (4)使用范围。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如国家关于贷款期限、额度、利率和使用范围政策调整,则按照国家最新要求执行。 (二)推进贷款流程再造。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金融机构协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形成数据共享化、程序规范化、申报层次化、贷款便利化的工作模式。 1.数据共享化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的指导意见,依托省财政厅扩中家庭数据库、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通过线上数据联审,辅以必要线下审查,做好资助学生资格认定,全力实现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精准资助。 2.程序规范化 (1)自愿申请。学生或家长登录金融机构线上系统(APP)填写有关必要信息(详见附件1),并按要求签订承诺书(详见附件2),完成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我市合作银行经公开征集后再行确定。 (2)集中联审。助学贷款申请数据推送至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比对认定,由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审核认定,并将联审结果告知学生或家长,申请信息进行线上数据联审,通过的学生可以按照提示流程继续办理贷款业务,由经办金融机构按规定发放助学贷款。 (3)线下审查。对于线上数据联审不通过的申请学生,学生或家长可以提出线下再审查申请,由金融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线下贷前审查(详见附件3),将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纳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名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金融机构告知再审结果后,按照规定流程与申请学生或家长签订贷款合同,发放助学贷款。 3.申报层次化 (1)首次申请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或家长,可凭身份证、大学录取通知书等资料,在金融机构线上系统(APP)填写有关必要信息发起申请,并按照要求签订承诺书。相关申请经线上数据联审、辅以必要线下审查后,由金融机构按规定程序发放助学贷款。 (2)原享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资助政策不变。若继续升学,申请新增贷款额度的应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录取通知书等继续攻读学位的证明,金融机构确认后,按规定发放贷款;不申请新增贷款额度的,可向金融机构提供录取通知书等继续攻读学位的证明,申请原贷款额度财政贴息。 (3)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可向金融机构提供休学相关资料,经金融机构审核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全额负担。 4.贷款便利化 金融机构应秉承“以学生为中心、全面提升服务”的理念,坚持“愿贷尽贷”原则,对贷款学生实行一次授信多次申请,简化贷款手续,不得要求学生提供与贷款申请无关的材料,不得要求学生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不得人为设置贷款规模和贷款人数上限,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三、保障措施 (一)实行贷款贴息。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贴息的具体期限原则上以教育部门批准的学制年限为限。继续攻读学位申请继续贴息的,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二)明确拨付程序。年度财政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的计算周期以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止。金融机构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财政需负担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报送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编制贴息资金项目预算并报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贴息资金纳入教育部门预算。 金融机构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市教育局申请上一年度贴息资金清算资金。市教育局审核后,按相关规定于6月30日前将贴息清算资金拨付至金融机构。严禁金融机构向学生先收取财政贴息范围内的贷款利息,确保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落到实处。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媒体、报纸、讲座等方式加大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试点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愿贷尽贷,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条件及材料一览表 2.承诺书 3.线下贷前审查方案
附件2 承诺书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政策,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人对生源地助学贷款诚信承诺: 1.本人及家长已熟知相关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充分了解浙江省高等教育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型财政政策试点实施意见内容,承诺本人所在家庭属于当地有关中等收入水平以下群体范围; 2.本人承诺当前没有获得同时段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认真履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还款义务,不拖欠还款本息,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额; 3.如遇学籍、就学状态、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发生变化,本人将第一时间通过银行APP等渠道进行修改或通知银行; 4.毕业后如果未按时归还贷款,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包括个人征信不良、媒体曝光等)由本人负责,与银行无关。 本人同时声明上述承诺均为本人自愿及真实意思的表达。 承诺人: 附件3 线下贷前审查方案 对于线上数据联审不通过的申请学生,学生或家长可以提出线下再审查申请,由金融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线下贷前审查,具体审查方案如下: 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为残疾人(家庭)或二孩及以上家庭子女,满足附件1所列条件,可予以通过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线下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