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024G/2026-1010563311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6-08-2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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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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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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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桐乡市为县级市,不属于设区的市,不再具有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法定权限。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三、主要内容 为推进依法行政,桐乡市人民政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相关政府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桐政发〔2013〕95号)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8月2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陈振扬 联系方式:0573-8939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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