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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024G/2026-101056331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6-08-2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关于废止《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8-21  10:46 浏览次数: 打印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桐乡市为县级市,不属于设区的市,不再具有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法定权限。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三、主要内容

为推进依法行政,桐乡市人民政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相关政府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桐政发〔2013〕95号)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8月2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陈振扬

联系方式:0573-89398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