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2350/2026-1010523809 | 发布机构: | 科技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6-09-21 |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科〔2026〕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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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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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科技人才办公室、各镇(街道)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桐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1日 桐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桐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实现有序管理和规范运作,根据国家、省和嘉兴市科技企业孵化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促进孵化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优化各类孵化资源配置,提高孵化绩效。 二、评价对象 经桐乡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 三、评价内容 根据桐乡市孵化器建设发展情况,重点从基础条件、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等方面,对孵化器进行综合评价(详见附件)。 (一)基础条件:主要从孵化场地面积、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主体、管理体系等方面设置指标,综合考察硬件基础条件。 (二)服务能力:主要从专业化服务团队、投融资能力及服务功能等方面设置指标,综合考察专业化服务能力。 (三)孵化绩效:主要从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的数量、质量、孵化收入情况等方面设置指标,综合考察孵化绩效。 四、评价流程 市科技局每年对桐乡市级孵化器组织一次绩效评价,具体评价时间以文件通知为准。 (一)材料上报。被评价单位对照评价表内各项指标,按期如实上报相关数据和佐证资料。 (二)综合评审。市科技局根据被评价单位上报的材料,实地考察后,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及实际运营情况形成评价分数。 (三)结果公示。市科技局对孵化器绩效评价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由市科技局视情况核查处理,公示期满后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五、评价等级 (一)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综合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且不超过同级别参评总数的20%为优秀,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市科技局有权对孵化器提交的评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资料的或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孵化器,视为不合格。 六、变更与撤销 (一)经认定的桐乡市级孵化器,运营主体发生变更、重组、依法终止等情况,以及运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向市科技管理部门报告,市科技管理部门核实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或撤销。 (二)对连续2年绩效评价为不合格或自行要求撤销认定的孵化器,予以撤销。对孵化器运营主体绩效评价中存在弄虚作假、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核实后予以撤销。 七、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自2026年10月21日起施行。此前出台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二)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桐乡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桐乡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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