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307Q/2026-1010559162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6-06-1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桐乡市民政局 桐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
|||||||
|
| |||||||
政策原文 |
|||||||
|
一、通知制定的必要性 为深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精准保障各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健全动态保障机制,兜牢民生底线、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制定的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 2.《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民福〔2021〕13号) 3.浙江省民政厅等十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民儿〔2025〕168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的通知》(嘉政民老〔2024〕35号) 三 、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对象范围及认定标准、发放标准、资金保障与发放、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1.对象范围及认定标准。明确了认定对象范围,规定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6类发放对象;明确了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死亡、失踪、失联等情形认定条件。 2.发放标准。明确了各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标准。 3.资金保障与发放。明确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全额保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明确了一次性发给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的对象范围;明确了参加高考复读的困境儿童,第一年享受基本生活费,考上全日制院校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 4.工作要求。明确了落实困境儿童动态管理。通知规定了施行日期。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乡市民政局 解读人:沈爱萍 联系电话:0573-8938916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