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公开目录 > 市人力社保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483734492681J/2026-1010564064 发布机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6-06-1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桐乡市技能培训站点(“技鑫”模式企业)设备购置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6-18  14:59 浏览次数: 打印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加快我市技能型社会建设,复制推广政府牵头统筹、校企双师双育、共建实训基地的产才融合“技鑫”模式,推动技能人才高质量就业,

二、政策依据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66号)、《关于加强新时代桐乡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桐委人才〔2023〕8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技能培训站点(“技鑫”模式企业)(以下简称“培训站点”),以见习期准就业技能人才,及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为培训对象,采取校企共育模式开展技能人才培养,且符合本方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补助政策。

四、申请程序

(一)申报。

申报单位对照文件相关规定,须于当年度12月31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书面申请,并同步报送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设备购置补助仅限认定通过的同一个自然年度内新采购的实训设备,认定年度内分批采购培训设备的,应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另行分次申报补助。

(二)审核。市人力社保局结合年度申报情况,组建专家组开展集中评审,评审合格分数线为80分。市人力社保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开展综合复核认定,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申报单位。

(三)公示。对审核合格的申报单位名单,依规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正式认定为培训站点,认定生效时间为公示结束当日。

(四)拨付。市人力社保局对设备购置补助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定补助总额,补助资金分两期拨付。第一期:培训站点认定生效后,拨付补助总额的50%;第二期:站点正常开班运行满1年,经专家第二期绩效评估合格(得分80分及以上)的,拨付剩余50%补助资金。

四、补助标准

对认定为培训站点的单位,在认定自然年度内实训设备累计投入不少于5万元基础上,按设备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补助,并按年培训人数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其中,录入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5人≤年培训人数≤30人的,每家培训站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人<年培训人数≤100人的,每家培训站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培训人数100人以上的,每家培训站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五、其他

1.本方案与我市其他人才、就业等相关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本方案涉及资金从浙江省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资金中列支。

4.当年度若出现资金短缺,结合评审、绩效综合得分排序开展竞争性分配,按比例拨付资金。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