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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4700/2026-1010558079 发布机构: 建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6-06-30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统一编号: FTXD16-2026-000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公布桐乡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3  09:14 浏览次数: 打印


政策解读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建设厅《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和《桐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公布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分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

二、申请家庭的收入标准为人均年收入79436元以下(含79436元);货币财产标准为人均310406元以下(含310406元);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或按户计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其他要求按《桐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执行。

三、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或按户计算最低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70平方米。

四、按家庭困难程度分类确定每月租金和租赁补贴标准。

(一)家庭困难程度分类

第一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城镇特困职工、特困残疾人、国家二级及以上残疾人的家庭、低收入帮扶家庭、支出性贫困家庭、住房困难三孩家庭、持有桐乡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证书的家庭;

第二类,除第一类外,人均年收入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3.5倍以下的家庭;

第三类,人均年收入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5倍至79436元以下(含79436元)的家庭。

(二)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月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以保障面积计算)

第一类,18元/㎡;

第二类,16元/㎡;

第三类,14元/㎡。

(三)实物配租保障家庭月租金收取标准

第一类,以套计算,多层为1元/套,高层为2元/套;

第二类,以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为1元/㎡,高层为2元/㎡;

第三类,以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为7元/㎡,高层为8元/㎡。

租金标准不分地区差价、不计层次差价。市场租金标准对应房屋征收中临时安置补偿标准确定。

五、本标准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公布桐乡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桐建〔2025〕69号)同时废止。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30日

桐建〔2026〕40号关于公布桐乡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