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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4700/2026-1010558084 发布机构: 建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6-07-20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统一编号: FTXD16-2026-000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桐乡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4  09:19 浏览次数: 打印


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村镇建设办:

根据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有关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确保居住安全。现将《桐乡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0 日

桐乡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实施意见

一、为加快改善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进一步规范危房改造救助工作,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347号)、《关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村〔2020〕5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户主自愿、困难优先的原则,切实保障农村困难家庭基本住房条件和住房安全。  

三、我市范围内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帮扶家庭(含困难残疾单列户)所有的居住的农村C、D级危险房屋可申请危房改造救助。

四、改造应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因地制宜,经济

实用,节约用地,节能环保”方式开展。

(一)经鉴定为C级的农村房屋,可选择拆除新建或维修加固方式实施改造。

(二)经鉴定为D级的农村危房,通过拆除新建方式实施改造。

(三)对有条件的镇(街道),鼓励困难家庭在拆除危房交还宅基地的基础上置换公寓房。

五、救助资金补助标准

(一)采取维修方式改造的,改造费用在3万元以内的(含3万元)给予全额补助,超出3万元不超过5万元的给予70%补助,超过5万元部分给予20%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

(二)采取新建方式改造的,新建费用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7万元(含7万元),新建费用不足7万元的按实补助。

(三)以公寓房方式安置的每户补助8万元。

上述救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70%,各镇(街道)财政承担30%。

六、申请、核准流程

(一)提交改造申请。符合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桐乡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有效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村民委员会初审。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改造申请,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方式进行评议,初定救助对象,并予以公示征求意见,评议结果应在村民委员会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评议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在签署初审意见后报镇(街道)审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三)镇(街道)复审。各镇(街道)要及时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审核结果应在各镇(街道)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报市建设局。

(四)市有关部门核准。由市建设局牵头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残联,对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查与实地踏看,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救助的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救助条件,退回救助申请并告知理由。

(五)危房改造监管。村委会要协助村民选择诚信可靠的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承接危房改造,各镇(街道)对危房改造实施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

(六)改造资金拨付。采用维修加固方式完成治理改造的,需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达到B级安全等级以上视为完成改造。采用新建方式完成治理改造后,由各镇(街道)村镇中心、自然资源所、农经中心等相关单位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建设局拨付补助。

七、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8月21日起实施,《关于印发<桐乡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桐建〔2022〕113号)、《关于修改<桐乡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实施意见>通知》(桐建〔2022〕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桐乡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申请审批表

2.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施工材料清单

3.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施工人工清单  桐建〔2026〕41号关于印发桐乡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1

申请人基本

情况

申请人

姓  名


困 难

类 别


家 庭

属 性


改 造

方 式


现有房屋建筑面积


间数


层数


建造年份


拟修建新房     

建筑面积


间数


层数


开工时间      


投入资金数(万元)


与户主

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性质

人员 类别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月收入

户主




















村委会

意见初审意见

公示无异议,建议上级列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对象。

村调查人:                 村委会(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复审意见及救助建议

公示无异议,建议列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对象。

镇复审人:                  镇政府(章):

年    月    日

市级核准意见

同意列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对象。

建设局(章)            财政局(章)            农业农村局(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政局(章)           残联(章)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桐乡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申请审批表

镇(街道) 村(社区)       填报日期:

注:1、困难类别栏填:①因病 ②因残 ③因灾 ④意外事故 ⑤无劳动力;2、家庭属性栏填:①低保证家庭 ②低收入家庭3、残疾人单列户。3、改造方式栏填:①改建 ②维修  ③置换;4、人员类别栏填:①在职职工 ②离退休人员 ③未就业人员 ④灵活就业人员 ⑤在校学生 ⑥学龄前儿童⑦城镇三无⑧农村分散供养五保 ⑨其他人员;5、家庭成员栏:申请人情况必须和其他家庭成员一样详细填写;6、户籍性质栏填:①城镇 ②农村;7、健康状况栏填:①健康 ②一般 ③长病号 ④残疾;8、文化程度栏填:①小学 ②中学 ③大学 ④文盲;9、政治面貌栏填:①群众 ②团员 ③党员 ④其他;10、本表一式二份,审批后返回镇(街道)留存一份;11、本人申请建房报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贫困户身份证明复印件、危房鉴定报告、预算清单、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及公示照片、竣工验收证明和质量验收记录表等附后。

附件2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施工材料清单

施工时间:施工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村委会确认(盖章):

材料名称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黄沙(吨)





水泥(吨)





石灰(吨)





钢筋(吨)





砖(块)





瓦(块)





其他










总计





附件3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施工人工清单

施工时间:  施工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村委会确认(盖章):


工种名称

单价

数量/元

小计

备注

泥水工





木工





钢筋工





杂工





其他










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