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489W/2026-1010533562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6-04-15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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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桐乡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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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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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运营服务,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与便利,我市制定了《桐乡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俗称“共享电单车”)作为一种新兴的绿色出行方式,在我市迅速普及。它在解决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行业的发展,也逐渐暴露出车辆乱停乱放、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运维管理滞后、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等问题,对城市市容、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了一定影响。为了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规范企业市场经营活动,引导用户文明骑行,维护正常运行和停放秩序,急需出台一部符合我市实际的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企业行为、保障用户权益,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包含适用范围、工作要求、车辆投放规范、车辆停放规范、安全管理规范、运营服务规范和其他事项七个部分,重点明确了以下核心内容: 一是确立管理原则与机制。坚持“企业主责、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多方共治”原则。建立多部门联合协调机制,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统筹,公安负责上牌与交通违法查处,综合执法负责市容与违停治理,市场监管负责企业主体登记与价格监管,建设部门负责配套设施指导。 二是实施总量控制与准入管理。每三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一次规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投放机制,实施总量控制。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北斗定位、通信监测等功能,并安装专用号牌和电子标签。企业需将数据接入行业监管平台,严禁违规超范围、超量投放。 三是强化停放秩序与技术约束。强制要求企业采用电子围栏、90度定向停放、蓝牙道钉等技术,落实“定点停放、入点入框”。企业需建立网格化巡查制度,及时调度清运乱停放车辆,维护市容环境。 四是保障安全与服务质量。车辆必须配备安全头盔,严禁改装、解限速,严禁向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提供服务。企业需合理配备运维人员,建立投诉制度,明示收费标准,制定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段的保障方案。 四、适用对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投放、运营、使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五、施行日期 本《管理办法》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 六、关键词解释 1.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租赁服务,用于单人短途出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俗称“共享电单车”。 2. 专用号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专用登记号牌,与私人电动自行车号牌区分,便于精准监管。 3. 电子围栏/蓝牙道钉:规范车辆定点停放的技术手段,实现车辆入点入框、定向停放。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吴海飞 联系电话:0573-89396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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