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489W/2026-1010550505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6-05-08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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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桐乡市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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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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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强化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落实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压实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从源头筑牢安全防线,提升工程品质,推动建设单位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桐乡市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试行)》。 二、主要内容 《桐乡市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试行)》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四项工作机制及相关要求: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桐乡辖区内所有由县级交通部门受理监督的公路、水运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二)建设管理资格核备机制 建设单位应设置质量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数量和资格的管理人员。在报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须将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等材料一并上报,由局建设管理科审核;对不满足要求的,作出工作提示并指导完善。申请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将审核后的材料报备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三)精细化监督检查机制 由局建设管理科牵头,联合市交通工程质安中心开展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机构人员配备、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合理工期保障、参建单位履职、分包管理、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应用、质量问题报告、防灾避险及应急叫应机制等10项。 监督检查频率:每月至少开展1次日常巡查(抽查在建项目),每季度对每个项目组织1次全面检查。 (四)问题闭环与通报机制 问题交办:现场填写检查记录表,出具《检查意见书》,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责任人。 整改复核:建设单位按时提交整改报告,专人复核,必要时现场复查。 定期通报:视情每月发布简报,通报抽查情况。 季度专报:每季度形成《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专报》,分发各参建单位,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并抄报市级领导。 警示惩戒: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屡改屡犯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采取行政处罚、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 (五)强化指导与培训机制 政策宣贯:每年至少组织1-2次专题宣贯会。 示范引领:每年组织一次建设管理会议,由履职到位的建设单位进行履职述职,推广先进经验。 帮扶指导:对管理能力薄弱的新成立或小型建设单位,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 (六)相关要求 各建设单位应提高站位,开展在建项目自查和拟建项目资格自查,规范管理行为。 三、施行时间 本《工作机制》自2026年6月9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杜卫卫 联系电话:0573-8808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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