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483MB1602660R/2026-1010563684 | 发布机构: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6-09-1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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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和美乡村高品质建设政策扶持项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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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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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5年以来,和美乡村建设进入片区组团发展新阶段,乡村片区组团发展,是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的具体实践,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力抓手,也是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重要载体。2026年5月我市出台了《桐乡市推进城乡一体融合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2026—2030年)》(桐政发〔2026〕8号),持续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开展乡村片区组团建设和乡村整体运营。为进一步做好乡村片区组团发展和乡村整体运营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扶持项目的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关于推进乡村片区组团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农社发〔2025〕2号) 2.《浙江省省级重点村组团片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委农办发〔2026〕11号) 3.《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城兴村融合发展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5〕72号) 4.《关于印发省级强城兴村融合发展专项政策支持项目资金使用正负面清单的通知》(浙财函〔2026〕42号) 5.《关于全域乡村片区组团发展的实施方案》(嘉委农办发〔2025〕7号) 6.《支持引领型乡村片区组团发展的八条举措》(嘉委农办发〔2025〕8号) 7.《桐乡市推进城乡一体融合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2026—2030年)》(桐政发〔2026〕8号) 三、主要内容 和美乡村高品质建设政策支持项目包括乡村片区组团发展项目和乡村整体运营项目两大类。《细则》明确了两大类项目的支持内容、补助范围、项目申报确定的基本流程、项目实施管理、验收程序,明确了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要求,以及项目建成后权属确定、运维管理要求等内容。 其中,乡村片区组团发展项目重点支持打造片区美丽风貌、培育片区特色优势产业、提升片区公共服务水平3项内容。对列入省级重点村组团片区专项政策扶持的片区项目按省补标准予以补助;列入桐乡市财政扶持的乡村片区组团项目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片区限额1000万元;对争创嘉兴市级引领型片区的,原则上从省级片区和桐乡市级片区中择优选取,如确需增加的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申报立项。同时,明确了不予补助的内容和项目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乡村整体运营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对嘉兴、桐乡认定发布的运营村、运营师予以奖励。对通过整村运营有效带动乡村发展的行政村最高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嘉兴市级及以上、桐乡市级乡村优秀运营师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考虑到乡村运营的连续性,奖励资金按照40%、40%、20%分三年拨付,每年开展成效评价,对运营成效不达标、不合格的,暂停乃至停止奖励资金拨付。 四、施行时间 本细则自2026年10月8日起实施。 五、解读单位 桐乡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科,联系电话:88099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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