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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97996/2026-1010563276 发布机构: 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6-09-1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统一编号: FTXD56-2026-000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废止桐综执〔2020〕47号、桐综执〔2023〕10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2  14:43 浏览次数: 打印


政策解读

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规定和文件精神,决定废止《关于在综合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桐综执〔2020〕47号)、《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桐综执〔2023〕10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