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024G/2025-1010377504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5-07-17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及政府办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政办发〔2025〕19号 |
统一编号: | FTXD01-2025-0005 | 有效性: | 有效 |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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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7日 桐乡市“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精准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切实帮助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中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制定本服务计划。 一、工作分工 (一)建立桐乡市“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的实施。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组织部(人才办)、宣传部、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桐乡金融监管支局等单位,具体工作由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 (二)桐乡市“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支持对象为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或需要优先扶持的中小微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对象的确定和更新;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合作银行准入和考核;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资金、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补贴、合作银行奖励等资金的拨付;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负责企业尽调、担保、代偿、追偿和数据统计等。 二、具体举措 (一)参与担保服务计划的机构范围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参与采取合作方式,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向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提出合作申请,由相关部门讨论后确定。 (二)合作银行相关要求。 1.贷款额度。“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单户享受政策支持的贷款额度根据各行业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壮腰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5000万元)。 2.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各行业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70个基点。信用贷款利率采取市场定价方式,不得向企业另行收取其他相关费用。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一年。 (三)实行风险共担制度。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发生风险,由合作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按照比例承担。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实际代偿金额超过担保贷款总额3%的,超过部分由风险补偿资金补偿给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仅限于贷款本金和正常利息,不含逾期利息、罚息等。 (四)本担保服务计划的风险补偿标的为合作银行发放的信用贷款或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所产生的不良贷款,其认定标准严格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执行。 (五)信用贷款发生逾期,由贷款银行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进行追偿后,经法院判决执行仍有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和正常利息,由风险补偿资金池和银行共同按照比例分担。 (六)担保贷款发生逾期,由贷款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共同进行追讨,追讨期限60天,超过60天仍未追回贷款的,由贷款银行向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出代偿申请,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按相关合同进行代偿。 (七)市财政出资设立总额5亿元(首期1亿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对“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的风险补偿,根据发展情况适时追加风险补偿资金金额。 (八)配套开发建设“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平台。通过建立线上对接平台,加强政银担企之间合作,优化金融服务流程,缓解信息不对称,促进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信贷产品的有效对接,着力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的发挥。 (九)建立合作银行奖励和担保费补贴机制。合作第一个年度,市财政对合作银行按当年“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月均新增贷款给予0.5%的奖励;次年开始,按月均新增贷款给予1%的奖励,存量月均余额部分按0.25%奖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企业予以分档减免担保费,具体分档标准按各贷款实施细则操作。市财政对担保费减免部分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担保额的0.8%。 (十)“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财政奖励及补贴实行按年兑现,每年总预算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银行奖励资金不超过450万元,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相应考核办法审计测算,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按竞争性分配原则发放。 三、相关要求 (一)合作银行应积极争取上级行的各项政策与资源支持,优选服务人员、优化服务流程、优先审批办结。 (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主动作为、优化服务,简化反担保措施,切实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支持。要加强对账销案存风险损失贷款的管理和追索,依法追偿所得扣除诉讼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回收的资金划入风险补偿资金专户冲减代偿。 (三)申请贷款的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以各种方式恶意逃债或骗取风险补偿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担保服务计划自2025年9月22日起施行,“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项下各贷款实施细则的银行奖励和担保费补贴标准参照本办法实行。原《桐乡市“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桐政办发〔2020〕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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