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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024G/2026-101056331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6-08-19
组配分类: 市政府及政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 桐政发〔2026〕13号
统一编号: FTXD00-2026-0004 有效性: 有效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通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8-20  17:11 来源: 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打印



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决定废止《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桐政发〔2013〕95号),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有关实施部门应停止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8月20日起施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