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024G/2026-1010563310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6-08-19 |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及政府办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政发〔2026〕13号 |
| 统一编号: | FTXD00-2026-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通告的通知
|
||||||||
|
||||||||
|
|
||||||||
政策解读 |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决定废止《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桐政发〔2013〕95号),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有关实施部门应停止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8月20日起施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