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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屠甸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意见的通知》(屠政〔2023〕4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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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屠甸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意见的通知》(屠政〔2023〕4号)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行政村社: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机构改革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19〕9号)等要求,对屠甸镇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镇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一、对《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屠甸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意见的通知》(屠政〔2023〕4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有关实施部门应停止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往年清理结果与本文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为准。
附件: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桐乡市屠甸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6日 附件1 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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