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4830025592546/2026-1010559229 | 发布机构: | 濮院镇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6-07-06 |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
| 统一编号: | FTXD-99D-2026-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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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院镇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改造提升专项奖励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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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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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扎实推进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业主正常生活秩序,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18〕4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现就我镇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改造提升专项奖励补助资金使用、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督查整改及补助申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 本镇辖区内建筑高度大于27米且消防设施设备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高层住宅小区,根据物业管理实际情形,原则上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申请主体。 二、使用情形 专项奖励资金仅限用于建筑高度大于27米且消防设施设备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具体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火门、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设备及AI+应急消防等投入建设,不得用于与消防设施设备无关的支出。 三、补助比例 本专项奖励资金实行限额补助,对投入使用小区公共消防设施、AI+应急消防、设备改造工程款项,按审计结算价的40%补助,且每个小区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审核、发放程序 (一)申报、审核程序 1.申请人根据隐患整改要求,委托具备消防设施施工资质的单位编制维修、更新、改造方案,明确施工内容、施工期限、安全措施并出具维修预算单(需加盖单位公章,明确各项费用明细)。 2.申请人将维修方案、维修预算单、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濮院镇应急消防管理站,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由政府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二)补助发放程序 1.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后,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相关材料,由濮院镇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工程结算单位进行审计结算,出具结算报告。 2.由政府部门审核后,在小区公告栏公示补助金额,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濮院镇按照财政资金发放流程,将专项补助资金拨付所属村(社区)账户,由属地村(社区)核实后发放至申请人指定账户,做到专款专用。 五、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小区管理主体需层层压实责任、规范有序推进消防隐患整改及补助申报工作,各村(社区)要全面摸排辖区高层住宅小区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主动宣传专项补助政策,督促小区落实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举措与时限,全程指导隐患整改、项目申报等相关工作;各物业服务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需切实扛起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消防设施隐患排查并及时上报,严格按照审定方案规范施工、严控工程质量,确保改造后消防设施达标可用,同时规范整理申报材料,积极配合资金审核、公示等工作;由镇应急消防管理站牵头,联合派出所、财政办、社会事务办(社区管理)及属地村社协同联动、细化分工、优化流程,各方须严格遵守全流程工作规范,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保障专项工作合规落地。 六、其他事项 1.本方案试行一年(2026年12月底),专项奖励补助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 2.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1.濮院镇消防设施改造提升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2.濮院镇高层住宅 消防设施改造竣工验收记录
濮院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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