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024G/2026-1010563305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6-08-04 |
| 组配分类: | 桐政发 | 文件编号: | 桐政发〔2026〕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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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张永华同志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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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张永华,男,1962年6月出生,汉族,群众,初中文化,桐乡市梧桐街道安乐村人,现为安乐村保洁员。 2026年2月19日15时50分许,张永华在开展保洁作业途经梧桐街道安乐村振华路健康步道时,发现一名儿童不慎坠入河中。张永华当即跳入水中,将落水儿童营救上岸,并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急救。后该儿童被转送医院救治,并脱离生命危险。施救过程中,张永华本人未受伤,但其手机等物品因浸水损坏。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桐乡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市十七届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给予张永华同志记嘉奖一次。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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