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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024G/2026-101052345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6-03-23
组配分类: 桐政办发 文件编号: 桐政办发〔2026〕7号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桐乡市迎峰度夏(冬)电力负荷管理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1  15:18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26年桐乡市迎峰度夏(冬)电力负荷管理专项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3日


2026年桐乡市迎峰度夏(冬)电力负荷管理

专项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电力稳供政策,缓解电网供需矛盾,提升电网运行效率,做好今年迎峰度夏(冬)电力需求侧管理,守牢电力安全保供底线,确保全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遵照“安全可靠、自愿参与、公平公正”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围绕空调负荷、移峰填谷、需求响应、集中检修、虚拟电厂、光伏调控、地方电厂顶峰发电价格补偿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及拨付流程

1.补贴资金来源及金额: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与镇(街道)统筹安排,各项目的补贴金额标准及上限见附件1,若年度内应补贴金额超过资金总量上限,则各项目补贴标准按响应电量同比例下降。

2.资金拨付流程:市供电公司根据各补贴项目实际电力数据,计算补贴金额。将补贴用户清单(附件2)审核盖章后报送市发改局,市发改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办审核。批准后公示一周,补贴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将预算指标下达给市发改局,市发改局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与市供电公司协作,以电费抵扣形式划拨补贴资金至对应用户账户。

二、补贴标准

(一)空调负荷。

1.补贴对象:全省执行空调负荷调控期间,由电网公司统一安装有空调柔性调节装置,且拥有独立用电户号、满足计量采集要求的商业企业(不包含公共机构)。

2.补贴标准:本方案实施后,全省执行空调柔性调节期间,对桐乡市有效参与空调统一调控的商业企业补贴0.2元/千瓦时,补贴电量以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中为依据。若年度内应补贴总额超过上限,则补贴标准同比例下降。

3.执行时段: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2月20日。

4.触发条件:全省执行空调负荷调控期间,安装有电网空调柔性调节装置的商业空调用户,按照电网公司统一指令,远程调节空调温度,压降空调负荷。

(二)移峰填谷。

1.补贴对象:全省执行移峰填谷期间,企业有效参与移峰填谷且拥有独立用电户号、满足计量采集要求的工业用电主体。

2.补贴标准:本方案实施后,全省执行移峰填谷期间,对桐乡市有效参与移峰填谷工业企业,单天响应平均压降电量补贴0.2元/千瓦时,平均压降负荷以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中为依据。如年度内应补贴总额超过上限,则补贴标准同比例下降。

4.执行时段: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2月20日。

5.触发条件:全省执行移峰填谷期间,企业主动参与移峰填谷工作,将厂休日由原本为周六周日调至周一至周五,将工作日生产负荷转移至周六周日;或将工作日高峰用电转移至非高峰时段(22:00至次日8:00)。判断条件:在移峰时段(早峰08:00-11:00、腰荷13:00-17:00、晚峰17:00-22:00),企业全部时段平均负荷压降指标完成率大于等于80%,视为响应成功,同一工业企业参与移峰填谷时段不得参与需求响应,实施阶段具体响应时段以上级下发为准。

(三)需求响应。

1.补贴对象:全省执行电力需求响应期间,有效参与响应且拥有独立用电户号、满足计量采集要求的工商业用电主体。上述工商业用电主体,为纳入供电公司电力需求响应资源池内的工商业企业,相关企业需提前在“网上国网”app完成签约,在响应时段有效完成负荷调节可获得响应补贴。

2.补贴标准:本方案实施后,全省执行电力需求响应期间,对桐乡市有效参与约定型需求响应的电力用户,在获得省级响应补贴金额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补贴。若年度内应补贴总额超过资金总量上限,则补贴标准同比例下降。

3.执行时段: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2月20日。

4.触发条件:全省执行电力需求响应期间,以省能源局公示的响应结果为触发依据,同一工业企业在参与需求响应时段不得参与移峰填谷。

(四)集中检修。

1.补贴对象:全省执行集中检修期间,企业有效参与集中检修且拥有独立用电户号、满足计量采集要求的工业用电主体。

2.补贴标准:本方案实施后,全省执行集中检修期间,对桐乡市有效参与集中检修工业企业,单天响应平均压降电量补贴0.1元/千瓦时,平均压降负荷以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中为依据。如年度内应补贴总额超过上限,则补贴标准同比例下降。

4.执行时段: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2月20日。

5.触发条件:全省执行集中检修期间,企业主动安排或调整生产检修计划,单日检修负荷不得低于100千瓦,连续检修时长不得小于3天。判断条件:在集中检修期间,企业单日平均检修负荷压降指标完成率大于等于50%,视为响应成功,同一工业企业参与集中检修时段不得参与其余响应措施,实施阶段具体响应时段以上级下发为准。

(五)虚拟电厂。

1.补贴对象:全省执行市场化响应期间,已被虚拟电厂聚合有效参与响应且拥有独立用电户号、满足计量采集要求的工商业用电主体。

2.补贴标准:本方案实施后,全省执行市场化响应期间,对桐乡市有效参与约定型需求响应的电力用户,在获得省级响应补贴金额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补贴。若年度内应补贴总额超过资金总量上限,则补贴标准同比例下降。

3.执行时段: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2月20日。

4.触发条件:全省执行市场化响应期间,以省能源局公示的响应结果为触发依据,在市场化响应期间,企业单次平均负荷压降指标完成率大于等于70%,视为响应成功。

(六)光伏调控

1.补贴对象:全省执行分布式光伏调控期间,企业有效参与分布式光伏调控且拥有独立用电户号、满足计量采集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主体。

2.补贴标准:本方案实施后,全省执行分布式光伏调控期间,对桐乡市有效参与分布式光伏调控的电力用户,在获得省级响应补贴金额基础上给予0.1元/千瓦时调节电量(理论发电量和实际发电量差值)补贴。若年度内应补贴总额超过资金总量上限,则补贴标准同比例下降。

3.执行时段: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2月20日。

4.触发条件:全省执行分布式光伏调控期间,按照“先集中式、后分布式”“先高压、后低压”“优先调控工商业项目”的原则组织新能源调控,对于不具备调度端远程控制的分布式光伏,可在日前安排整站停运。最终以省能源局公示的响应结果为触发依据。

三、地方电厂补贴机制

1.补助对象及时间:在今年迎峰度夏(冬)执行有序用电期间,对桐乡市范围内热电企业,除背压机组等以外的地方公用电厂抽凝燃煤机组顶峰发电量给予财政专项补助。

2.启动时间和审批程序:根据电网缺口和煤炭价格情况,在上级决定实施有序用电期间,由市电力保供专班办公室报专班组长批准后启动,以7天为单位,下一个7天是否继续执行视情况而定。

3.补助标准:次高温次高压机组按上网端口采集电量,每千瓦时补助0.1元。若年度内应补贴总额超过上限,则补贴标准同比例下降。

4.补助程序:在考核期内,各地方电厂上网电量数在次月5日前报市供电公司,市供电公司审核后抄送市发改局、财政局审定。

5.补助资金:地方电厂发电专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6.财务处理:各地方电厂收到的财政补助资金应专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财务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7.其他事项:(1)热电企业在迎峰度夏(冬)期间非定期检修需报经市发改局、供电公司批准。(2)热电企业在考核期内没有按照要求应开尽开的,在今后各项评优评先考核中予以降级。(3)如出现地方电厂上网电价在迎峰度夏(冬)期间或之前进行调整(提价)的情况,各厂的调价差额在补贴单价中给予扣除。(4)市级有关部门及条线对热电企业年度评价考核时,对抽凝机组顶峰发电时段相应指标予以免除考核。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2月20日,本实施方案由市发改局、财政局、供电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桐乡市电力负荷管理专项补贴标准及资金总额

             2.电力负荷管理专项补贴申请用户清单


桐政办发〔2026〕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