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公安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桐乡市公安局(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利民路1110号),联系电话:0573-8802111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桐乡市公安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突出位置,以建设高水平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重点,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更新维护、优化便民举措和推动警民交流,不仅有效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率和群众知情权,而且密切了警民关系,优化了公安形象。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根据市委、市政府2020年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我局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狠抓组织推进。一是明确目标,精心部署。专门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桐乡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桐乡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桐乡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桐乡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迅速在全市公安机关形成共识,明确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宣传公安工作、展示公安队伍良好形象的重要契机,全力抓好组织推进。二是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专门成立桐乡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沈珏宏任组长,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法制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局法制大队,具体公开工作由法制大队负责牵头协调,并配备2名专职公开工作人员,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相应的公开工作,并先后3次召开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动员和组织各警种、部门全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规范流程,创新手段。2020年,桐乡市公安局专门下发《关于做好政务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桐乡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桐乡金盾”微信平台,建设一流公安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创新开通“网上信访”通道,搭建24小时“网上公安局”,拓宽了公安机关服务领域,通过现实社会与虚拟空间良好互补,网上服务与网下服务有效结合,能够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全时空的行政公共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满足了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知道最权威、最鲜活的警务动态,网上申请办理各项公安服务事项。

(二)主动公开,服务民生。

根据全市公安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组织和协调各级公安机关联动,扎实抓好公安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和更新维护工作。一是主动抓好工作类信息的发布。从加强公安正面宣传和网上舆情引导的高度出发,定期抓好相关中心工作、专项行动、行政管理、服务民生等工作动态、成果的总结,报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市局公关办在网上发布,努力使各项公安工作成果均能在网上得到及时、全面、有效的宣传。截至目前,我局已在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9条,其中机构概况40条,政策文件2条、报告统计3条,财政信息3条、人事信息10条、提案建议办理结果5条。二是及时抓好服务类信息的更新。围绕网站设置的栏目和信息平台,动员治安、刑侦、交警、禁毒、出入境、网安等部门立足自身职能,根据法规公文修订颁布、行政管理要求转变、行政审批程序和手续变更、落实便民利民举措等情况,落实专人定期抓好栏目更新维护,使群众不出家门就能知晓办事、办证的程序、依据和时效。三是突出年度群众热点重点,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公安机关工作直接涉及民生,群众关注度很高,凡遇公安工作重要政策、通知、公告,除涉密文件不方便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文件以外,我们都积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

(三)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坚持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落实人员值守,凡是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将逐一登记,逐一核查,逐一反馈举报人。截止到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发放警民联系卡、户籍管理、居住证管理等宣传资料15000余份,通过网络和门户网站发布户籍类资讯信息500余条,受理群众咨询和解答1000余人次。

(四)自建平台,畅通渠道。

全市公安机关持续推广“桐乡金盾”微信公众号。“桐乡金盾”公众微信号是集各类公安业务信息、提供公安行政服务、接受群众监督咨询、开展网上信访、发布治安防范信息和公安队伍建设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电子警务平台,是展示公安整体形象的窗口和畅通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公安机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截至目前,微信关注人数已累计达259881人,发布警务资讯1000余条,发布各类资讯信息4000余条,共解答群众疑问300余人次,实现了信息发布、咨询解答、业务查询、微信办事、网上信访等功能。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20年度,我局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不断规范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操作,确保政务公开的有效推进。全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件16件,其中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11件,书面申请件5件,均已按时答复。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相关费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本年新

对外公开总数量

制作数量

公开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0

0

8192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58

0

353249

行政强制

1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44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95

3654084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4






4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5



1

6






4




4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相对单一、公开范围不够宽广,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等,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下一步将着重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打造“阳光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效能政府”的窗口抓紧抓实,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是探索多样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微博、微信、网站、手机APP等平台功能建设,利用有效的途径与方式进行信息公开,确保群众能够及时知晓、了解相关信息,让群众能够用足用好,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不断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认真抓好公开信息的维护、更新。我局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来抓,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更新发生变化、变更的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强保密审查,扩展公开范围。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按照《条例》精神和省市相关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梳理,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桐乡市公安局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