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司法局2009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0-03-08

2009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化组织和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及时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根据《条例》规定,现将我局一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为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打造服务型、阳光型政府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了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2、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根据《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相关要求,我局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程序和内容,形成了《桐乡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明确要求文件在签发稿上注明是否公开,应公开的信息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保证信息及时公开。同时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每件拟公开的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和分管领导审核,确保信息公开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度,我局公开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23条,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我局工作和职能,增强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09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申请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度,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发生。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9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通过自查自纠,发现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还需提高;发布的信息与群众需求还存在差距。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尤其是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定期对信息进行梳理,做到分类正确、内容完善。

二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在信息收集、审核、发布等环节严格把关,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发布和更新相关信息。

桐乡市司法局

201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