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08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桐乡市司法局编制完成。本年度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桐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桐乡”(www.tx.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桐乡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桐乡市振东新区环城东路1289号;邮编:314500;联系电话:0573-88021925;电子邮箱:txsfj@tx.gov.cn)。

一、政府信息公开概述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桐乡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规范政务公开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一年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强化领导,全面落实公开责任。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层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明确了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人员的“三落实”。

2、健全制度,规范公开操作流程。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人,做到公开的每一条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才发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学习,提高公开业务能力。加强对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业务培训,使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权限,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及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共新增主动公开信息20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收到公民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条,其中1条为网络申请,1条为信函申请,均及时给予了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内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事件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领导、制度建设、审批流程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格式不够规范。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把涉及社会热点、工作重点、群众需求的政府信息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二是丰富信息公开载体,服务民生,拓宽与群众的沟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