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司法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7

2020年,桐乡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公开流程,拓宽公开内容,提高公开水平。一年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总体情况

我局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领导,全面落实公开责任。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指导、推进、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人员的“三落实”。加强信息公开的学习,特别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嘉兴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36号)文件和《桐乡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加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国办发〔2020〕17号文件工作要点和《关于印发2020年桐乡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中责任分解。我局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司法局在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77条。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下设置“行政复议”板块,将行政复议相关制度与今年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予以公开,使群众能及时了解我市行政复议相关情况。2020年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条件、范围、流程、权利等文件1份,公开行政复议案件52件,均在行政复议决定生效之后第一时间公开。在“桐乡法治”微信公众号共推送微信531条,总点击量15.4万。全年行政执法16次,均为法律服务检查,均已在掌上执法平台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全年依申请公开2件。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事件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的职责、依据、标准、程序等基本信息和处理结果。2020年,司法局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动态调整,公开《关于公布<桐乡市行政审批证明事项保留及取消清单><桐乡市公共服务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检查清理,及时清理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行政管理依据;严格落实“三统一”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发布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下设置“行政复议”板块,将行政复议相关制度与今年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予以公开,使群众能及时了解我市行政复议相关情况。2020年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条件、范围、流程、权利等文件1份,公开行政复议案件52件,均在行政复议决定生效之后第一时间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0年我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人,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开展专项部署,全力推动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2

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建设、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比如应对新形势新挑战的方法与措施不多、与群众的互动不多等。

(二)2020年改进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按照国办发〔2020〕17号文件要求,对人民群众较为关注的本地区、本单位行政执法、文件制发等重要工作情况进行报告,努力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密切与群众的沟通。

(三)2021年进一步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把涉及社会热点、工作重点、群众需求的政府信息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并继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密切与群众的沟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